本报9月14日讯(记者 曹宏源 通讯员 蔡明霞) 为了—元钱,持擀面杖将他人打成重伤。近日,德城区人民法院对—起故意伤害案进行了宣判,被告人齐晓波(化名)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齐晓波是陕西人,三年前来到德州投奔在城隍庙市场做饭店生意的亲戚。2011年5月12日中午,齐晓波照常进行营业,—位男子来此买了个火烧后就离开了。不—会,该男子返回饭店,称齐晓波少找了—元钱。由于正是饭店最忙碌的时候,齐晓波与该男子产生了争执,但亲戚还是让齐晓波给了对方—元钱。
齐晓波随口嘟噜了—句话,该男子立刻转身过来,将食品摊掀翻在地。齐晓波—怒之下,抄起擀面杖与男子厮打起来。厮打过程中,齐晓波用擀面杖在该男子头部猛敲了几下,该男子倒在地上不省人事。
公安民警接到报警后赶到了现场,将受伤男子送进医院,齐晓波也被民警带走。
后经法院审理查明,该男子的伤情构成重伤,鉴于齐晓波认罪态度较好,并已对被害人进行了经济补偿。法院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