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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木搬家得经市民同意
青岛占用绿地、树木迁移先要公示
  • 2011年09月15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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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14日讯(记者 宋珊珊) 园林绿化树木不能想挪就挪了,14日,记者获悉,占用绿地、树木迁移前,都得先向社会公示,让全社会参与和监督。 

    近年来,青岛城市建设迅速,占用绿地、迁移树木的现象也越来越多。例如,2010年,为给地铁一期3号线的建设让路,汇泉广场北侧的百余棵雪松和水杉搬了家。

    虽然为了城市更好的发展,有时不得不给大树搬家。但是城市里的树木绿地是市民共有的财富,建设单位无权随意处置。同样是地铁沿线的八大关站周边有不少稀奇苗木,有的“年龄”已有百岁以上。这些树木是城市记忆的重要部分,这些树木一旦迁移,成活率很低。为了保护好这批“活化石”,地铁建设指挥部组织规划设计单位多次修改设计方案,最终方案,地铁建设也为大树“让路”。 

    绿地、树木都是城市里的宝贵财富,怎样才能更好地协调城市建设与树木保护呢?14日,记者从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获悉,为了更好保护城市绿地,让更多的市民监督城市绿地的保护工作,彻底解决行政审批的透明度问题,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城市园林局从去年年底开始,对审批事项公示制度进行调研,先后了解了其他城市,以及青岛其他行业审批进行社会公示制度的一些做法,通过探索和调研,逐步摸索出了一套审批前对占用绿地、树木迁移向全体市民征求意见的社会公示制度。 

    据了解,城市绿地的保护一

    直是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自该制度施行以来,占用绿地和树木迁移等园林审批事项必须经过社会公示。通过公示,增加园林审批的社会透明度,让全社会参与和监督占用绿地和树木迁移的有关事宜。这有效地保护了城市绿地,提高了广大市民的监督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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