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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还债铤而走险
业务员8个月侵占货款300万
  • 2011年09月15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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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9月14日讯 (通讯员 刘阳河 实习生 马迪 记者 徐萌)从事玉米淀粉销售业务的高某,因奢侈腐败的生活让其背负了高额债务。为了还债,高某铤而走险,仅8个月时间便挪用公司的货款高达300余万元。目前,高某已被滕州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抓捕归案。

    据悉,1998年开始,家住滕州市张汪镇某村的高某,就在本村某公司从事玉米淀粉销售业务,其职责除了负责销售淀粉,还负责及时回收销售淀粉的货款,并上交到公司财务。由于销售淀粉需要到省内外各地联系业务,高某便在这段时间染上了吃喝嫖赌的恶习,轻者输掉几千元,重者输掉上万元,再加上每天高达150元左右的吃喝,到2002年,高某便背上了20余万元的外债。

    为了还债,高某便四处借月息一毛钱的高利息借款。可是,高额利息的借款也难以维持其吃喝嫖赌的生活,于是,高某便打起了回收货款的主意。2010年7月,高某开始挪用客户预付的货款用来还债。为了不让公司发现,高某利用后面客户的货款,来填补前面被自己挪用客户的货款。

    可是,一旦动用了客户的预付款,就意味着要给客户发货,就这样,高某走上了侵占公司货款的道路。2011年1月份到3月份,高某利用向苏州某糖业有限公司发送淀粉的时机,把价值200余万元的淀粉发往别处,用于还债。计谋得逞后,高某更加坚定了侵占货款的“信心”。

    4月份,上海某贸易公司通过高某支付了47万余元的淀粉款,但是承兑汇票背面的印章不清楚,必须调换。高某抓住这一时机,将调换后的汇票兑现后还了欠款。就这样,高某一而再、再而三地先后将江苏南通某淀粉经营部汇来的5万元汇票、6万元现金,江苏常熟市某食品厂支付的23万余元汇票,江苏江阴市某浆料公司支付的6万余元和山东淀粉厂2万余元,江苏常州费某的11万余元的货款全部侵占。

    直到8月份案发,高某累计侵占货款高达300余万元。掌握案情后,滕州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终于在近日将高某在其家中抓获。

    目前,高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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