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宁9月14日讯(记者 王海龙) 14日,记者从济宁市医疗保险处了解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助标准将由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200元,明年的城镇居民参保登记也即将开始。
济宁市医疗保险处苑立军科长告诉记者,2010年财政补贴为每人每年120元,此次提至200元将惠及济宁市百余万城镇居民,而省市县三级财政每年也将为此投入2亿元。
根据规定,参保居民住院时只需持证就可以在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等55家定点医院就医。参保居民在一个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用最高限额4万元,超过部分实行大额医疗救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救助金支付医疗费用最高限额10万元。在定点机构正常分娩的定额补助300元,剖宫产的定额补助1800元。除此以外,根据情况,个人负担较重的参保人员还可以实行二次报销。
济宁市医疗保险处刘学杰主任告诉记者,明年的城镇居民参保登记即将开始,城镇居民可以电话咨询。重度残疾、城市低保对象,个人只需缴纳10元钱。70岁以上老人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