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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国家部委岂能屡屡失语
  • 2011年09月16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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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文

    申请公开各部副部长的分工职责遭拒,清华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李燕9日向北京市一中院递交了三份起诉书,对国土资源部、教育部及科技部提起行政诉讼,目前还在等待立案。(9月15日《新京报》)

    申请公开国家部委相关信息遭拒,清华女生依法规起诉国家教育部等三部委,虽然目前还没有结果,但还是希望此举能使高傲的国家部委打开信息公开的大门。

    前不久,国家大部分部委公布“三公”账单爽约,这无疑使自己在公众面前的社会形象失分。然而,爽约露出丑态却不长记性,这次遇到了较真的清华女生,看来,社会形象又要失分了。失分太多,国家部委的公信力就要打折扣,负面影响很大,肯定是不愿意看到。 

    作为政府部门,国家部委信息公开是一项权利和义务。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做了详细的说明。随着社会民主与法制的进步,民告官已不是什么稀奇的事。公众的公民意识增强,作为为民服务的国家部委应该顺应这种进步的潮流,应自觉将公众需要知晓的信息大白于天下,而不应紧锁信息公开的大门。

    诚然,信息公开让权力运行在阳光下,来自社会及公众的监督,不免让权力拥有者难适应或不自在。可是仔细想想,这权力是谁给予的呢?有一点是不争的事实,尽管信息公开相关法规给予公众监督政府部门的权利,但这只是理论上的,而真正赋予公众监督权力的权利,必须付出成本和代价。从这个角度来看,清华女生就信息公开遭拒起诉国家相关部委,被赋予了沉甸甸的标本价值。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只是为民打开一条监督政府的门缝。毕竟,条例法规的作用力有限,应上升至国家法律的层面,刚性的制约力才能将政府信息公开的大门打得更开,打造务实、民本、法制、廉洁的政府才不是空话、假话,政府才是公众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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