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井盖少则七八十斤,重则二百斤,价值七八百元,而被嫌疑人盗窃后,以每斤1.2元价格当废品变卖,每个只得一二百元。
2008年下半年,两人先是利用夏某的摩托三轮车盗窃,通常在贩卖海鲜后选择偏僻处井盖。由于三轮车载重量较小,每次只能盗窃两三个,产权多为电信,共盗窃20余次。
2009年,二人贼心膨胀,还算起经济帐,决定将夏某的一辆轻型货车利用起来,减少盗窃次数,扩大运载量,先后盗窃各式井盖200余个。期间,因轻型货车目标太大,有几次被路人发现,2009年末辛某某用前期非法所得购买了一辆二手微型面包车,专门盗窃井盖。
2010年,为了掩人耳目,二人作案前先将面包车车牌卸下,将目标转移到主干道上,在市区作案30余次,盗窃井盖300余个。
2011年,二人基本放弃了贩卖海鲜生意,专心偷盗。据民警从销赃嫌疑人邴某处缴获的一本过秤帐目显示,今年辛某某与夏某仅前8个月内就盗窃井盖达8.6万斤,因各产权单位井盖重量不等,保守估计为50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