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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被撞一死一伤 肇事三轮逃逸
丧葬费治疗费太重,谁能帮帮?
  • 2011年09月16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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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15日热线消息 (记者 李晖 实习生 王仕瑞)寇先生妻子和外甥女被车撞后,造成一死一伤,肇事者逃逸。记者了解到,目前临沂市还未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寇先生虽家境窘迫,也只能自己承担丧葬费和治疗费。

    据寇先生介绍,9月7日21时许,他的妻子与侄女骑着自行车,行至市区临西十一路与水田路交会附近时,一辆机动三轮车将两人撞倒在地。妻子被送到医院后,因抢救无效死亡,外甥女头部受伤严重,至今还在医院治疗。

    15日下午3时许,记者来到事发现场。谈到当晚的事故,附近不少居民印象深刻。一家理发店店主王女士告诉记者,当晚9时20分许,她正在给顾客理发,听见有急刹车的声音。她走出店门,看到是一辆机动三轮车和自行车相撞,骑自行车的两个人都躺在了地上,三轮车司机连忙下了车。

    “我心想三轮车撞得应该不是很严重,而且司机也下车了。但没一会儿就听见有人在哭,我再出去看时,发现三轮车司机正在打火。三轮车一直打不着火,司机又下车看了看被撞的人,然后开车离开了。”王女士说,之后有人打了120,没过多长时间,120急救车和交警都赶到了现场。

    9月15日下午,记者联系到负责该案的临沂交警直属二大队交通事故处理科赵科长。他告诉记者,该起事故属于重大交通事故,由于事故现场没有监控录像,目前还没有找到肇事者。

    寇先生说,妻子的丧葬费和外甥女的治疗费,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但由于肇事者逃逸,这笔费用现在只能由他和家人承担。“外甥女住院已经花了2万多元钱,她的父母都是种地的农民,没什么钱,实在无力承担了。”

    记者了解到,目前,临沂市还没有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寇先生虽然家庭贫穷,但是无法申请救助。

    临沂市财政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虽然国家出台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但临沂暂时并没有成立相关机构,山东省可能也没有相关机构,建议受害者家属到民政部门申请困难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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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1月1日起,国家多部委联合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施行。这项新规当时被很多人形容为“应急救命钱”。

    《办法》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救助基金: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依法应当由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及时垫付。

    《办法》还规定了救助基金的来源,包括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对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救助基金孳息;其他资金。

    记者 李晖

    实习生 王仕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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