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威海9月18日讯(记者 吕修全 实习生 敖倩) 8月26日,两名鲁洋水产公司青年工人在公司南水库溺水死亡,后引起赔偿纠纷,本报9月13日《两打工青年溺亡引赔偿纠纷》曾报道此事。9月14日,死者李玉贵家属拿到厂方非公死亡的补助费4万元;而死者李军龙家属因其母年满50周岁、涉及赡养问题,赔偿谈判尚在僵持中。
9月14日记者了解到,死者李玉贵家属与鲁洋水产公司达成协议,按照《非因公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规定进行理赔,即厂方赔付死者家属10个月的山东省平均工资27270.8元和1000元的丧葬费计28270.8元,另有路费等其他补助共计4万元。
而另一家的赔偿问题却陷入僵局。因死者李军龙母亲年满50周岁符合赡养标准,除了与死者李玉贵同等的赔偿金额外,厂方还需每月支付李军龙母亲360元赡养费,直至李军龙母亲去世为止。家属担心回到甘肃后,按月支付会有变故,便想“让厂方一次性支付30年,即人民币129600元”。但鲁洋水产公司拒绝死者家属提出的要求。
9月16日晚,死者李军龙的工友、同乡李永朝与李军龙父亲、堂弟在荣成一餐馆吃过晚饭后,在回旅馆途中,走在后面的李永朝被5名年轻人殴打,全身多处受伤。在殴打过程中,对方声称若李永朝还在荣成市则“见一次打一次”。后荣成警方接警调查,目前尚无调查结果。
山东中立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尹广甜建议死者李军龙家属及鲁洋水产应按照非因公死亡职工补助标准进行赔偿补助协商,鲁洋水产公司应“按月支付赡养费用360元”。对于死者家属担心按月支付会有变故的问题,尹广甜建议家属可申请荣成市劳动监察部门做中间人,监管鲁洋水产公司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