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有事多家帮忙,可是一旦在帮忙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该怎样承担赔偿责任?沂南县砖埠镇佛谢村就发生这样一起案例。去年,薛先生家里盖房子,同村的孟先生便去帮忙。施工的第二天,在建房屋的房梁突然断裂,房顶塌落,孟先生从房顶摔下受伤,后孟先生在沂南先生人民医院治疗住院四十多天,花费医疗费6000多元,并经法医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因为赔偿问题,出院后的孟先生将薛先生告上法庭。
就此问题,记者咨询了山东品众元律师事务所的王自豪律师,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此案中,孟某为薛某帮工,薛某未明确拒绝帮工,因此二人之间已形成事实上的帮工关系,帮工在从事帮工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记者 崔洪英 通讯员 维福 允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