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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商逃税拒开发票消费者难获补贴
  • 2011年09月19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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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鄄城9月18日讯(记者 董梦婕 通讯员 王新伟 张翠华) 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后,没想到经销商以各种理由拒开发票,并拖延两年多时间,商家不开发票免缴税致使买家领国家补贴无望。鄄城消协人员提醒消费者,当商家以任何理由不当场开具发票时,请谨慎购买。

    据了解,家住鄄城县凤凰乡的王先生于2009年4月花费3700元,在本乡镇某车行购买一辆家电下乡六箱电动三轮车,可享受国家13%补贴。在办理购车手续时,经销商说没有发票了,需从县城代理商处拿来发票后,再为王先生办补贴手续。事后,王先生多次向经销商索要发票,均被以“代理商现在没有发票”为由一拖再拖。

    2011年7月,王先生再次找到经销商索要发票时,不料经销商却说:“代理商不给我发票,我也没办法给你,不行你就起诉到法院吧。”王先生没想到最后还是不能拿到发票去领补贴款,顿时觉得自己受骗。于是,来到鄄城县消费者协会想讨个说法。

    接到投诉后,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多次与经销商和代理商联系,代理商表示,他手里并没有家电下乡的专用发票,开发票后他要缴税,利润就会减少,暂时不开具发票。

    据悉,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必须为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农民开具税务发票,并在发票上注明产品型号、价格、产品标识卡号、购买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等信息。

    “就是因为有补贴,当时才买这个牌子的电动三轮车,到现在已经两年多了,电池报废了,领不到补贴款,能免费更换电池也行。”见拿到发票无望,最后王先生提出为其更换电池。

    经调解,经销商与代理商答应免费为王先生更换电车电池。王先生对此结果表示满意。消协人员提醒消费者,购买商品时索要发票,当商家以各种表示不能当场开具发票时,请谨慎购买,以免损害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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