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19日讯(记者 喻雯) 在“房产证加名热”的背景下,省城一市民尹先生为买第三套房,却想在购房合同上减名。
18日,尹先生讲述了他的买房经历。2009年,他在省城解放东路全款买了一套房子,当时在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把一家三口人的名字都写上了。这是他名下的第二套房子。第一套房子的房产证上写的是他和妻子俩人的名字。
“当时也没有限购政策,这样一来我和妻子的名字下都有两套房子。”尹先生称,今年初,他在省城南部看了一套大户型的房子,就在那时,济南出台了“限二禁三”的限购政策,像他目前的情况,不能再买第三套房。“几年前没想这么多,早知道房产证就写一人名字了。”
尹先生说,孩子已经20多岁了,之前他想过等第二套房子的房产证下来后,“过户”给孩子,但是一套百万元的房子,各种税费太高。
为了省下这些费用,尹先生想在房产证办下来之前,先把购房合同上他和妻子的名字去掉。
对此,记者咨询了济南市城乡建设委相关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称,尹先生首先要弄清楚,当初签合同时有没有办理网签。如果当时没有网签,购房者可以直接找开发商协调。如果办理了网签,购房者在与开发商协调后,再去建委撤销网约。如果符合规定的情况,买卖双方达成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共同申请撤销合同网上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