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威海9月19日讯(记者 冯砚农) 市民李先生在商场给女儿购买的电动玩具不能正常使用,想要退货时却被商场以“玩具没有三包”为由拒绝。19日,李先生拨打本报热线咨询“玩具没有三包规定有法律依据吗?”
李先生说,17日,他花159元给女儿买了一款遥控飞机。当晚李先生就把遥控飞机电池充满了。第二天李先生带着女儿在幸福公园附近玩耍,飞机却怎么也飞不起来。李先生当即带着遥控飞机找到商家,要求换货。对方却告诉他:玩具没有三包规定,属于易坏品,坏了无法鉴定是谁造成的,并让李先生“自行维修”。
19日,记者走访市区多家商场发现,各商场销售的儿童玩具的外包装,标注有生产厂家、适用儿童年龄等,却唯独找不到有关售后服务或维修的说明。
威海市工商局工作人员表示,根据《产品质量法》规定“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李先生购买的遥控电动飞机,在正常操作下存在遥控不飞的问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商场违反经营者的义务,应当履行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