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19日讯(通讯员 刘君东 记者 王瑞景) 去医院治疗脱发,不料医生注射错位,就医者突发休克,抢救苏醒后双眼看不见东西。经医治视力虽有恢复,但受害方对医院支付的费用不满意,于是将医院告上法庭。14日,广饶县法院大王法庭调解了这一案件,医院赔偿受害方14万元。
2010年9月18日,原告孙某某因脱发严重到某医院治疗,该院医生用“秘方”药液进行头皮封闭注射,因注射错位,“秘方”药液被注入血管内,原告突发休克。被告方对孙某某进行了抢救,孙某某苏醒过来,但双目却看不见东西。孙某某为此在被告处住院八天治疗眼睛,因医治无效转至外地医院治疗。治疗后孙某某的视力为左眼0.4,右眼只有光感,经鉴定为五级伤残。在原告治疗过程中,被告支付了6万元,原告孙某某多次要求被告给付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5万元,均遭拒绝,遂将该医院诉至法院。
广饶县法院大王法庭经审理认为,这是一起因治疗脱发而引起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经审理查明,原告因脱发到被告处治疗,被告在没有给原告做皮试的情况下,直接使用药物混合液对原告头部进行皮下注射,医院没有尽到在提供医疗服务时的“谨慎注意义务”。另外,医院没有尽到“告知义务”,向原告说明可能会出现药物使用风险,医疗行为存在医疗过失。14日,通过承办法官耐心做调解工作,原、被告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医院赔偿原告1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