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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开黑加油站
挂“中国石化”牌子,两年多赚10余万
  • 2011年09月20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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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19日讯(记者宋昊阳 通讯员 刘朋路欣)青州一名男子秦某认为开加油站十分赚钱,便自己买来设备,在路边开起了私人加油站,两年多来赚取10多万元,但是该站却没有任何消防设备。17日,当地公安部门将该家私人加油站查封,18日,秦某被刑事拘留。

    9月17日13时许,潍坊青州市公安消防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青州市郑母镇夏辛村秦某私设油罐和加油机,非法经营汽油、柴油,严重威胁着周围居民的安全,要求公安消防部门前往查处。

    接到群众举报后,大队执法人员于当日下午15时联合青州市公安局郑母派出所民警即前往调查,经现场检查、查阅资料和询问当事人,确认自2009年5月至今秦某未经公安消防、安监、经信、工商等部门批准,私设油罐和加油机,非法经营、非法储存、经营汽油和柴油涉案金额累计达30余万,其销售汽油、柴油场所也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对周围群众安全构成了威胁,针对此情况,监督执法人员立即将未销售完的汽油柴油储罐进行封存。同时,执法人员立即将以上情况上报市公安局。

    记者了解到,秦某是青州郑母镇夏辛村的村民,之前一直以种大棚蔬菜和销售化肥为主要谋生手段,秦某发现,由于当地加油站分布很少,从该村去最近的加油站也要十几公里。于是,秦某便于2009年5月,自己买来了油罐和加油机,从一家私人炼油厂购买汽油,在自己原先销售化肥的大院里开起了私人加油站,为经过的车辆提供加油服务。秦某收取的加油费用跟正规加油站基本相同,两年多来挣了10多万元。

    记者了解到,秦某为了掩人耳目,居然给自己的私人加油站挂了一幅“中国石化”的招牌,而且该加油站并没有任何消防设施,安全隐患非常大。9月18日,经青州市公安局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消防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给予秦某刑事拘留,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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