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6706热线消息(记者 廖雯颖 通讯员 胡明明 孙少杰)父亲欠钱不还,儿子作为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日前,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因担保还款而被追加为被执行人的赔偿纠纷案件,追加的被执行人最终替自己的父亲赔偿他人近两万八千元。
2004年6月的一天,王某在工地高空作业时不慎从架板上坠下,当场昏迷。王某被医院诊断为腰椎骨折、脑震荡和软组织损伤。工地负责人郑某以筹钱为由不见踪影,无奈之下,出院后的王某将郑某一纸诉状告上法庭。
随后,司法鉴定中心对王某的伤情作出九级伤残的鉴定报告,历城区法院依此判决郑某赔偿王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等共计30152.95元。判决生效后,郑某只支付王某2000余元就再也没有露面。
多次执行未果后,法院执行人员对郑某实施依法拘传到庭,郑某仍坚持不赔。正当准备拘留郑某时,郑某的儿子赶到法院,要求为父亲担保,履行法律义务,并写下还款计划。然而计划书到期后,父子俩仍不赔偿,因此,法院执行局执行人员依法追加郑某儿子为本案被执行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经查实,郑某儿子为某公司的职员,其执行财产就是工资,于是法院执行了保证人郑某儿子的工资共计27972元,维护了王某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