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20日讯(记者 曹宏源 通讯员 蔡明霞) 从外地来德州的小伙胡东(化名)因没找到合适的工作,打起了抢劫的主意。日前,胡东因持刀抢劫一名的哥100元钱而被德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2011年4月份,胡东托德州的朋友帮忙给找个工作,孤身来到德州。不想朋友没见着,身上的钱也所剩无几。4月24日下午,胡东在市区一家五金店买了一把刀子,次日凌晨,他在德百附近打的谎称去火车站。出租车司机李某驾车行驶到解放路与柴市街交叉路口附近时,胡东突然掏出刀子威胁李某索要现金。李某将车上的现金100元交给胡东后,胡东让出租车掉头向南行驶,欲借机逃跑。
李某机智地按下了出租车上的报警器。当车行至德城区陶瓷大市场路口附近时,巡逻民警示意停车。胡东意欲逃窜,被民警抓获。
德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胁迫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