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女大学生献血后晕倒,撞上椅子导致左眼失明,家人面临巨额医疗费用,而血站称无责拒绝赔偿。近日,这一女生献血致残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有媒体曾报道)。
记得曾有媒体为无偿献血者鸣不平:民权社会倡导的理念是自愿平等、等价有偿,凭什么要人家无偿献血?的确,无私奉献是一种美德,但是我们不能要求人人都接受无偿献血。宝贵的鲜血,不仅救助了手术台上的患者,而且让正在闹血荒的医院得以喘息,献血者得不到补偿也就罢了,因献血而受伤却无人问津,委实令人心寒。更何况,这位有爱心的女大学生,失去的是一只眼睛。
因献爱心而遭遇意外,只能自认倒霉吗?事后,失明女孩的父亲说,希望有关部门能建立一种机制,帮助这些因献爱心而陷入困境的人,解决大家行善的后顾之忧。的确,血站一句“领导很忙”的答复让多少准备献血的爱心人寒心。
血站和相关慈善部门不能只顾索取众人的爱心血,而对奉献者的损失不闻不问。毕竟,这些只讲奉献不求回报的人们,应该受到尊重和保护。伤害个别的奉献者尚在其次,伤害了全社会的公德心,就得不偿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