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110110消息 (记者 韩伟杰 通讯员 冷西金 王植峰) 借钱人约定一个月内还款,但时间过去一年了仍未归还。出借人不幸遭遇车祸身亡,其父母拿着欠条代替亡子追讨欠款。近日,曲阜法院一审判决借钱人李强(化名)向出借人父母依法支付本息,担保人王明(化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10年4月30日,李强向同村经营摩托车维修生意的陈生(化名)借款36000元,约定一月内归还,同村人王明作借款担保。2011年3月,陈生在去购买摩托车配件的路上,发生车祸,不幸意外身亡。陈生70多岁的父母在为其操办完丧事,整理遗物事发现李强曾借款的欠条,遂拿着欠条向其讨要欠款。
李强坚称,借的36000元已归还,只是在还钱时没有要回欠条。于是陈生父母将李强及王明起诉。庭审中,李强称已归还欠款,但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法院审理认为,陈生意外死亡,其父母目前是其唯一且合法的财产继承人,依法享有持欠条索要借款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