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热线6610123消息(通讯员 秋枫 汪国勇 记者 李大鹏) 近日,北京市公安部门与烟台市福山公安部门联手破获一起传播淫秽信息案。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检察院受理此案,犯罪嫌疑人蔡某因在色情网站传播淫秽、色情图片涉嫌犯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今年8月份,北京市公安局网安总队在网上巡逻过程中发现有人在国外建立一批违法网站,其中论坛域名为xxxx的“激情世纪网”为淫秽网站,注册帐号为******的用户在该网站内发布大量淫秽色情图片和文字信息,发贴IP地址登记信息指向烟台市福山区某镇某村某号。烟台市公安局福山分局网安部门立即侦查,发现注册该账号的蔡某有重大作案嫌疑,于是将犯罪嫌疑人蔡某抓获。
9月17日下午,记者来到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检察院。据办理此案的检察官介绍,蔡某今年30多岁,属于无业游民,文化程度很低,平日大多数时间都泡在网上。网安人员对蔡某实施抓捕时,他正在网吧浏览色情网站。被抓时,蔡某疑惑地反问网安人员“我在网吧看这个也算违法?”
据蔡某交代,2011年上半年他在上网过程中偶然发现一个“激情世纪网”网页,上面有些淫秽图片吸引了他,他便注册了该网站,趁夜深人静浏览里面的色情板块。由于有些板块需要达到一定的积分方能升级浏览,蔡某便从其他网站转载大量的淫秽图片和文字信息上传到该网站。经侦查部门统计,其上传淫秽色情图片515张、文字信息7篇,所发贴子被点击18万余次。
检察官提审蔡某时,蔡某还是一脸茫然,称自己太冤了,只不过上传了一些淫秽图片,什么利益也没有得到,怎么就犯法了呢?
据办理此案的检察官介绍,蔡某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色情信息,无论传播数量还是实际被点击率均已达到刑事立案标准,虽然其行为没有牟利,但已经严重破坏了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制度,败坏社会风气,污染了网络环境,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