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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只有丈夫名妻子参选业委会受限
  • 2011年09月23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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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李珍梅

    22日,李沧区依山小居的业主王女士向本报反映,小区最近准备成立业主委员会,但是因为房产证上没有她的名字,她参选业委会时受到“业主身份”限制,没能通过资格审查。

    记者了解到,根据青岛市物业办的相关规定,参选业委会的业主仅指产权所有人,即房产证上有名字的业主。但是律师认为,这样给“业主”下定义太过狭窄, 有失公平。

    反映>>

    房产证上没名参选被拒

    22日,记者从李沧区依山小居了解到,该小区最近正在筹备业主委员会。业主王女士准备参选,但是因为房产证上只登记了丈夫的名字,她的“业主”身份受到限制,没能通过参选审查。“我们夫妻俩是婚后买的房子,我是财产共有人,只是房产证上没有我的名字而已,怎么因为这个我就不是业主,就不能让我参选了呢?”王女士很纳闷。

    据小区多位居民介绍,王女士在参选业委会的业主间获选票数较高,是很多人推荐的对象。“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前,有过两次比较大的维权活动,她在其中起到了不小的作用,有能力为小区居民办事。”小区里60岁的崔先生说。

    记者了解到,该小区的业主委员候选人里,像王女士情况的还有其他几位女业主,她们在小区的多次维权活动中,赢得了民心,而且在其他业主看来,是比较有能力、有资格当选业主委员的候选人,但是因为房产证上没有名字,她们的业主身份受到限制。

    物业办>>

    房产证上有名才有资格

    记者了解到,在业主委员会筹备期间,街道办和居委会应起到相应的协调和指导作用。随后,记者联系到依山小区所属的虎山路街道办事处。“我们也只能执行物业办的规定,但现在确实遇到一些实际情况,街道办准备明天去和区里的物业办进行协商。”对于依山小区的情况,虎山路街道办一位张科长这样说。

    记者随后电话联系上李沧区物业办,对于业主参选业委会的资格条件,接电话的一位负责人表示,他们是按照青岛市物业办的相关规定来执行,按照规定业主指的就是产权所有人,而产权所有人必须在房产证上登记了名字。

    律师>>

    “业主”定义有失偏颇

    对此,记者咨询了山东华鲁律师事务所的隋思玉律师。隋律师说,一些地方性法规,比如《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对“业主”的定义作了限制性的规定,仅指产权所有人。即便如此,物业办在执行时,仅仅以房产证上有无记载名字来判断是否是所有权人,还是有失偏颇。“在国外,业主的定义就较广泛,不仅包含所有权人,通常还包含物业使用人,即只要在物业里较长期居住,就可认为是业主,享有业主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隋律师说,在国内,业主的定义相对狭窄得多。而对业主作如此狭窄的定义,一定程度上确实让一些官方机构便于鉴别、统计、分类、管理等等,但另一方面,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如果没有房产证或者房产证遗失怎么办?权利是存在的,房产证只是表达所有权的形式之一但并不是唯一。此外,房子若是夫妇双方婚后购买,即使房产证上没有写名字,另一方也依法属于所有权的共同共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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