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22日讯(记者 李晓闻 通讯员 徐玉森 张坤洋) 一男子以承揽工程为名,在胶南市合同诈骗他人现金35万元,案发后携款畏罪潜逃,一年后被捕。日前,该男子因涉嫌合同诈骗被刑事拘留。
来自吉林的孙某于2010年5月份偶然认识了在济南经营工程车队的姜某,谎称自己是青岛一建筑公司的二把手,最近公司承揽了胶南一港口的土石方工程,要求姜某联系车队来拉土石方。姜某信以为真,便答应了孙某,并找来朋友张某一起合作。孙某又称要先交5万元保证金,于是2010年8月1日,张某、姜某二人带着5万元与孙某签署了合同,但“工程”却迟迟没有开工。
2010年8月底,孙某再次向张、姜二人谎称,自己的公司最近又拿下了一个工程,让二人赶紧联系车队,并要求二人交了工程保证金30万元。后来觉察到事态不对的张、姜二人多次打电话找孙某要求退还保证金,但孙某以种种理由一直避而不见,再后来干脆手机停机,无法联系。至此张、姜二人才意识到上当受骗,立即向警方报了案。经过调查,胶南警方发现,孙某所说的港口单位以及工程项目均为虚假,孙某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
9月11日,胶南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在诸城市抓获犯罪嫌疑人孙某。孙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孙某因涉嫌合同诈骗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