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22日讯(记者 董传同 通讯员 张新东 卢玲) 9月20日,临邑县的房女士途经给双胞胎女儿拍百日照的摄影店时,发现自己宝宝的照片上了其橱窗。让她纳闷的是:这家摄影店用宝宝的照片做宣传,竟然也没和她商量一下。
9月1日,房女士迎来双胞胎女儿的百日,在一家摄影店拍摄了一套百日照。20日中午,房女士经过该摄影店时,看到女儿的百日照被放大悬挂在橱窗里,摄影店怎么没告诉一声就用孩子照片?房女士走进店里询问。店主邓某说感觉这组百日照拍得效果挺好,就冲洗了两张大幅的挂橱窗里做宣传。
房女士认为未经许可就使用女儿照片,侵犯了女儿的肖像权,要求邓某收起照片。邓某一口拒绝,声称这是她拍摄的,她有权使用。房女士见协商不成,遂向消协投诉。
消协工作人员陪同房女士一起来到摄影店了解情况。橱窗里房女士女儿的照片高高悬挂着,店主邓某一脸无辜,认为这些照片都是她拍的,她有权挑选好照片放在店里展示,仍没有意识到侵犯到他人肖像权的问题。
经消协人员讲解,邓某这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连声向房女士道歉,主动拿出200元补偿费,并恳请能允许她继续使用照片。房女士欣然同意让她使用照片,但对补偿费分文未取。邓某随即赠送房女士周岁照拍摄卡一张,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