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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扒窃入刑”第一案
  • 2011年09月23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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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日上午,犯罪嫌疑人来某和张某被环翠区检察院批准逮捕。8月18日,两人在温泉镇江家寨集市上盗窃时,被反扒民警当场擒获。尽管两人只盗窃了213元现金,但依据5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相关规定,两人行为已涉嫌盗窃罪。本案也成为威海市的首例“扒窃入刑”案。

    今年5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中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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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扒窃入刑”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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