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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现首例“扒窃入刑”案
两扒手虽然只盗得213元,但根据新法规仍构成盗窃罪
  • 2011年09月23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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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威海9月22日讯(记者 陶相银 通讯员 王智润 孔少杰) 22日上午,犯罪嫌疑人来某和张某被环翠区检察院批准逮捕。8月18日,两人在温泉镇江家寨集市上盗窃时,被反扒民警当场擒获。尽管两人只盗窃了213元现金,但依据5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相关规定,两人行为已涉嫌盗窃罪。本案也成为威海市的首例“扒窃入刑”案例。 

    39岁的来某和66岁的张某均是惯偷,在威海街头游荡已多年。今年8月18日,两人又来到温泉镇的江家寨集市作案,当两人盗得一老年妇女的提包时,被跟踪多时的反扒民警当场制服。

    审讯中,两人对盗窃的事实供认不讳,但均称自己是“头一回”作案。经清点,两人此次盗窃共213元。

    8月18日,环翠公安分局因两人多次盗窃,以涉嫌盗窃罪将两人刑事拘留。9月22日,环翠区检察院认定来某和张某的行为涉嫌盗窃罪,依法批准逮捕。 

    据反扒民警介绍,以往处罚小偷,以盗窃数额决定,价值在1000元以下,以《治安处罚法》处以拘留、罚款;盗窃数额在1000元以上,则构成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而今年5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中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此后,哪怕是小偷没偷到一分钱的财物,只要其有犯罪行为,就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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