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22日讯(通讯员 张杰 记者 吕增霞) 近日,东营市发布《东营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据了解,本办法的出台是东营市在国家和省都没有专门的湿地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下,率先出台了专门的湿地保护管理办法。
办法明确了保护管理主体、范围、内容和措施等,并呈现出三大亮点:一是湿地保护管理范围广泛,科学性强。办法立足东营市湿地类型多、数量大的实际,建立了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或者湿地多用途管理区制度,对不同类型的湿地采取不同的保护方式,有别于专门对某一类型的湿地比如湿地自然保护区或者湿地公园单独立法进行保护。
二是湿地保护管理措施明确、具体,可操作性强。办法明确了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或者湿地多用途管理区的条件以及申请、评审、批准等程序,对国家有关湿地保护的制度规定予以细化和补充,保证了文件能够操作、有效执行。
三是湿地保护和利用关系处理得好,前瞻性强。科学合理地利用湿地,可以促进湿地保护和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为合理处理好湿地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实现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办法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修复、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明确提出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规范各种湿地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补偿主体、对象、方式和标准等,为今后东营市各级人民政府加大湿地保护投入,实现湿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大力提升湿地资源的生态、经济效益提供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