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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和21刀
北京同仁医院医生被砍事件背后的司法滞缓探讨
  • 2011年09月26日 作者:
  • 【PDF版】

    本报记者 任鹏

    (上接B01版)

    胡蓉扯住男子,奋力将其推出,而男子并没有挥刀伤害她。

    男子没有罢休,他再次返回堵到徐文,用尽全力继续挥刀猛砍。

    力气用尽,男子淡然地从楼梯离开。

    伤人者,正是王宝洺。

    下午5点左右,还在家里等丈夫回去的龚美华接到王宝洺的电话。电话那端,王宝洺的声音疲惫低沉。

    “他让我到北苑附近的地铁口去一趟,问他发生什么事情了,他也不说。”

    50分钟后,龚美华找到了丈夫。刚说几句话,几名便衣便冲上来,按住了王宝洺的脖子。

    治疗和“故意杀人”

    王宝洺和徐文的相识,源于一次治疗。

    2006年9月,王宝洺嗓子不舒服,到徐文处就医。徐文做了多次喉镜检查后得出结论:喉癌。

    然而,温情的医患关系却在手术之后化为僵冷对峙。

    “手术结束时,徐文却说:手术没做干净、彻底……徐文实施诊疗欺诈,由于徐女士对我进行了破坏性手术,使我本应可以彻底根治的小手术,在短短三个月时间里,使散乱的癌细胞发展扩散了。”王宝洺在博文中称。

    王宝洺在博文中,把自己的治疗经历描述为:处处隐藏着阴谋、欺诈、伪造、泄愤、虚假、谎言、诱骗、伤害、妒忌、生气……这些行为皆置我于死地而后快……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一年多以来,给我在精神上、肉体上及经济上均造成巨大损失与伤害,每天生不如死,每天我只想报仇。”王宝洺自述称。

    龚美华说,手术之后,王宝洺性情大变。

    “他的喉部留下了枣一样大小的洞,只能用食道顶上来的气说话,声音嘶哑,外人听不懂。”龚美华说,“书法教学没法进行了,这让爱好书法的王宝洺无法接受,有一次,他把自己的名片都找出来烧掉了……”

    龚美华说,王宝洺以前特注意自己的形象,手术后,他留起了胡须,遮挡脖子上的洞。白天不愿意见人,总是晚上出去遛弯。

    在大姐王劝印象中,弟弟感觉特无助,只有一有空,肯定得唠叨手术这事,总觉得没有说理的地方。

    “王宝洺是一个较真、执著的人,但他很温和,并不狂躁。家里人一直劝他,不要去医院闹,要相信法律。”

    而面对“医疗纠纷”的说法,9月18日,同仁医院专门公布了一份王宝洺此前就医的经过说明,称医生已事先告知了手术的必要性和风险,在患者签字同意后才进行了手术。此后经多次治疗,2007年7月31日,患者自行出院。

    “相信法律却未等来结果”

    尽管在博客里说出“血债要用血来偿”的狠话,但血案发生前,王宝洺一直寄希望于通过正常渠道来解决这次医疗纠纷。

    “手术后,我们找过同仁医院,还发生过口角。”龚美华告诉本报记者,“但医院没有给说法。”

    在龚美华记忆中,与医院的两次沟通均以失败告终。

    王宝洺还进行过其他尝试。他曾求助北京一家电视台的一档法制栏目,节目虽然播出了,却没有效果。此后,王宝洺又多次向卫生部门投诉。

    “王宝洺还到卫生部门口举过条幅。”龚美华说,“2008年7月,他开始起诉。”

    “我们的态度很明确,这不是医疗纠纷,是一起刑事案件。”9月23日,本报记者采访北京同仁医院时,该院外宣主任李新萍回应说。

    9月22日,龚美华和王宝洺大姐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出示了几十页证据材料。

    龚美华称,他们留存的病历与同仁医院提交的病历复印件有诸多不一致,认为同仁医院“事后伪造病程记录、添加伪造医生签名、伪造病历、伪造住院病案”。

    尚未进入鉴定环节,案件便在病历真假性上卡住。

    王宝洺的律师杨春香透露,因为医患双方提交的病历不一致,北京东城区医学会表示,明确病历真伪前不能鉴定。

    无法鉴定,东城区法院也就难以开庭。

    2010年1月,法院又委托北京一家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同样因为病历真实性问题,司法鉴定无法进行。

    “2009年6月、8月和2010年11月,东城区法院就病历的真实性进行庭前谈话。”龚美华介绍说,王宝洺坚持同仁医院提交法庭的病历不真实,同仁医院承认徐文的部分签名是补签,但说不影响病历真伪。

    因此,起诉三年,该案至今还没有开过一次庭。尽管王宝洺不止一次通过杨春香催促法院。

    “王宝洺案件,仅仅因为质疑病历真实性而拖延三年不开庭,非常少见。”9月21日,著名医疗律师、上海海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晔向本报记者表示。

    刘晔表示,医疗诉讼中,医患双方对病历的真伪存在争议,必须要法院通过质证,做出判断。

    “法院没有对病历真实性做出判断,而医学会只是对法院交过来的材料进行医疗技术判断,对病历真假不判断。”刘晔说。

    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理事郑雪倩则认为,法院应向鉴定机构明示,哪些可以作为鉴定依据,哪些不能。“医学会说没有资格判断,法院说没有能力判断,但不管怎样,病历真实性都是必须解决的。”

    但刘晔认为,很多法官因缺少医学训练和常识,对医疗诉讼没有审判能力,所以很难具备判断病历真假的水准。“比如台湾就规定,有医疗背景或资深法官才可以审理医疗纠纷案件。”

    郑雪倩和刘晔均表示,在鉴定环节上,法院和鉴定机构的衔接、沟通出现了问题。

    “法官在审判中应尽一切手段,弄清事实,作出判决,化解矛盾。”郑雪倩表示。

    “我们相信法律了,可什么结果也没有等到。哪怕官司输了,我们只想要一个说法。要是能有结果,他也不至于这样。”9月22日,龚美华猜测,丈夫最终挥起菜刀,是因为这么多年都看不到问题解决的希望。

    而9月15日,王宝洺在出门前拨出的那个电话,就是打给自己的代理律师杨春香的。

    电话里,王宝洺让杨春香催促法官尽快开庭。杨春香之后电话询问法官,未得到明确答复,便给王宝洺回电话,转述原话。

    王宝洺很平静,只说了句“请您多费心”,就挂了电话。

    然后,血案在几个小时后发生。

    被诟病的二元化鉴定

    在医疗纠纷事件中,法律原本是医患双方所能倚赖的最后希望,现在却因为法院三年没有开庭,变成了一场血案的导火索。

    在刘晔看来,医疗诉讼的低效率、高成本现象普遍存在,最主要的影响因素就是医疗鉴定。

    而被刘晔和郑雪倩同时诟病的,便是“二元化鉴定”现象。

    “二元化的理解是,对于医患纠纷鉴定,医学会和之外的社会鉴定中心都能接受法院委托。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鉴定成员是医生等专家,社会鉴定中心则是承担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主要是法医。”郑雪倩告诉本报记者。

    “现在一些情况是,如果医学会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又得做司法鉴定。做完这些鉴定得花一年半甚至两年时间,还要花很多费用。如果两方鉴定结论有差别,你说法院采取谁的结论?只能是更加混乱。”

    刘晔表示,法院委托哪个机构做鉴定,国家还没出台统一规定,现在是各地法院自行规定。“山东是两个机构鉴定都可以,上海是必须走医学会鉴定,北京应该是双方协商不成,由法院指定。”

    通常,法院往往指定的是医学会鉴定。但问题是,一直以来,医学会被质疑立场与结论更偏向医方,所以难显中立。

    刘晔告诉记者,医学会鉴定是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主要由医生组成。而备受质疑的地方在于,医疗鉴定结论上没有专家个人签名,只有医学会公章,并且专家也不会到法院出庭质证。而法医鉴定是有签名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刚出台时,医学会鉴定专家是被要求签名、出庭作证的,但考虑到专家可能受到人身威胁,后来便取消了。这也许是导致鉴定结论偏向医方的隐患和重要原因。”

    刘晔认为,签名对鉴定结果是重要的保障与监督。不签名,如果鉴定不公正也无法追究责任。

    “专家为什么不愿意出庭质证?我们要考虑一个问题:报复。专家本来和医疗纠纷没关系,出庭质证后人身安全得不到保证。”郑雪倩告诉记者,“这还是由于司法环境不好,要法制化也不能脱离国情。”

    刘晔和郑雪倩均认为,两种医疗鉴定都不见得有多么完善。

    “我认为由法医对医学技术问题进行鉴定不科学公正。法医接触的是法医学训练,没有临床经验。医疗技术鉴定必须是临床医生。”刘晔表示。

    郑雪倩也告诉记者,法医并没有临床医学鉴定资质,不是临床医生,怎么能了解鉴定医学技术问题呢?

    “上海、浙江、江苏法官就认为法医是没有资质做临床鉴定的,应该由医学会来做。”

    但法医司法鉴定也并不是完全没有优势的。

    郑雪倩进一步解释说,法医鉴定从法律层面书写鉴定结论,比较符合法院的判决需要。这一点,恰恰是医学会鉴定缺少的。所以,很多法院喜欢用法医的鉴定结论。

    “我认为,既然两种鉴定各有所长,那最好能形成一个专家库,临床医生和法医都参加,弥补各自不足。”郑雪倩表示,解决鉴定二元化问题,需要一个好的法律规范,需要一个医疗损害责任鉴定管理办法和程序,才有利于医疗纠纷的处理,有利于全国的法官和各界人士对法条的统一理解。

    “现在,国家最高法、卫生部和司法部正在考虑协商制定一个医疗纠纷鉴定统一的办法和程序,细化鉴定的环节。”郑雪倩向记者透露。

    就在人们对医患纠纷和法治环境不断诟病、探讨中,王宝洺事件所引发的连锁反应仍在继续。9月19日,北京同仁医院耳鼻喉科医生集体停诊一小时。9月21日,同仁医院再次发生医生被伤害事件。眼科一名大夫被患者殴打,同时一名护士被咬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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