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遥控地磅,299车煤增重1380吨
仨煤贩子诈骗83万元被重判
  • 2011年09月26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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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25日讯(记者 曹宏源 通讯员 春笋 刘伟) 一伙煤贩子给热电公司运送煤炭时,利用高科技手段操纵电子地磅,使送去的煤虚增1380多吨,诈骗现金达83万多元。23日,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对被告人王晓明、李成功、杜金龙(均为化名)以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10年、10年6个月,分别处罚金50万元、50万元、20万元。 

    李成功原是德州市一家医院的病退医生,退休后从事个体煤炭贩运经营,与陕西人王晓明在生意合作中认识。2010年1月,李成功以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煤炭公司名义与夏津县一家热电公司签订了送煤合同,并与王晓明合伙送煤。 

    第一次送煤后,李成功感觉赔钱,便想出了通过在电子磅秤上安装遥控装置,虚增重量骗煤款的办法。“我老乡杜金龙有一种高科技装置,悄悄安装在热电公司的电子地磅上可以虚增煤炭重量。”王晓明对李成功说。 

    2009年,王晓明的老乡杜金龙从一份刊物上看到一则推销遥控增重装置的小广告,于是按照广告上的电话进行咨询并以邮购的方式购买了五套。“一套设备就是两个火柴盒大小的东西,有三个电线接头。安装在电子地磅上后,可用遥控器进行操控。”于是,李成功接受了王晓明的建议,并一起约杜金龙共同作案。 

    作案前,杜金龙等人趁天黑翻墙潜入热电公司,在电子磅台上安装了遥控增重装置。李成功租赁煤场,利用两周时间集中储存煤炭7253.392吨。2010年2月4日下午,他们开始将储存的煤炭调集翻斗车向热电公司运送。到第二天早晨,三人共向热电公司送煤299车,虚增煤炭重量1381.48吨,价值83.57万元。事后不久,热电公司接到举报并报了警,当地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很快将三人抓获归案。李成功退还了全部赃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晓明、李成功、杜金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财物,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且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予以严惩。其中,被告人王晓明系在缓刑期间重新犯罪,依法应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德州中院遂依法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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