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25日讯(通讯员 王海艇 孙建波 记者 柳斌) 教练应该以身作则教好学生的,但招远的一个汽校教练员却酒后驾车,而且逆向行驶。
“当时,这辆黑色轿车在市区天府路的西侧车道上逆向行驶。”21日17时,招远交警大队的巡逻民警在招远市区巡逻时,发现一辆黑色轿车在西侧车道内由南向北逆向行驶,随即追了上去将车拦下检查。
检查中,民警发现驾驶员李某浑身酒气,立即对他进行酒精呼吸测试。经测试,李某体内酒精含量为38.3mg/100ml,属于酒后驾车。
“点真背,明天就要考试了,本打算下午对学员进行最后一次培训。”李某说,他是招远某汽校的教练员,平时教学员从来不喝酒。由于次日要去烟台考试,他打算下午到汽校对学员进行最后一次培训,中午一高兴就喝了点酒,不料没到汽校就被民警查获。
民警依法对李某罚款1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李某对自己的酒驾行为也后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