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评选刷票是否违法?刷出来的结果如何代表民意?26日,山东法策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法水对此表示,网络刷票监管存在不少困难,目前法律上还是空白,这种行为是“强奸”民意。
从娱乐选秀到政府评优,候选人利用刷票作弊的事情屡屡曝光,疯狂的刷票行为让人忧虑。
“诚信网络、法治网络建设必须要引起重视,恶意刷票直接影响了政府或主办单位的判断,也失去了评选的公平性。”山东大学社会学教授王忠武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对刷票行为的监管,主办单位更要对网络投票进行鉴别,让投票更加客观。
“请刷票公司刷票让作弊行为商业化,根本无法体现民意,网络评选也就失去了最初的意义。”张法水认为,评选增加网上投票甚至短信投票等环节,看似更大范围体现民意,但一旦监管不到位,就成为“金钱换民意”的闹剧。王忠武也认为,网络刷票原本就是一种不道德、不诚信的行为,之所以越来越疯狂,一定程度上与主办方监管缺失有关。
本报记者 邢振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