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26日讯(通讯员 刘素虹 张洪进 记者 赵壁) 胶州男子马某骑摩托车将他人撞成十级伤残,5年来他用尽各种手段逃避法院执行,还去医院开出抑郁症证明。最终法官查明马某的妻子有存款,将两万元赔偿款扣留。
2006年5月的一天清晨,马某与李某各自驾两轮摩托车在一十字路口相撞,车祸造成李某十级伤残。胶州市交警大队认定双方负事故的同等责任,胶州法院依法判令双方各承担50%的责任,马某向李某支付医药费、误工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补助费等合计两万元。
判决生效后,马某未履行法律义务,李某向胶州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胶州法院向马某送达了执行通知和传票,但是他拒不履行法律义务。为了规避执行,马某将之前的银行账户全部销户。胶州法院依法对马某司法拘留十五天,但是他仍不履行法律义务。
十级伤残的李某家庭生活很困难。2008年10月16日,胶州法院再次拘传马某到庭,经过执行法官对双方做大量调解工作,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由马某自2008年10月起,每月付给李某1000元,直至付清全部案款。但是,马某假借和解协议拖延、逃避执行,并未履行和解协议。之后马某向胶州法院提供病历一份,证明自己患有精神疾病,无能力履行法律义务。
经执行人员调查,马某曾在胶州市心理康复中心治疗,诊断为轻度抑郁症,案件的执行也陷入困境。今年8月,执行人员通过不懈的努力,终于在某银行胶州支行查询到了被执行人马某的妻子有存款,立即办理了扣划手续,案件成功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