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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出示证明父子关系的证件
献血者欲报销用血费作了难
  • 2011年09月27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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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26日讯(记者 牟张涛) 市民刘先生的父亲因病过世后,他听说如果自己之前献过血,可以等量报销直系亲属用血费用,但必须要证明自己和亲属的关系。而他的户口早年就从老家迁出,所以老家派出所称其户口迁出时间较久,无法开具证明。 

    近日,家住德州市陵县的市民刘先生致电本报,称自己多次无偿献血,献血量为1800ml,“我父亲前段时间住院,有一定的用血费用。”刘先生说,办理完父亲的后事,他带着献血证明和医院开具的用血收据,到血站去报销费用,“血站工作人员说可以报销,但必须持有户口本等证明父子关系。”刘先生说,他之后又来到其所在乡镇的派出所户籍科。 

    “我的户口在1996年从陵县迁到德州市,可能因为时间较长,户籍科工作人员说无法查证,不能开具关系证明。”刘先生说,父亲已经过世,如何证明自己和父亲的“关系”让他犯了难。  

    22日,记者联系了德州市中心血站,工作人员介绍说,如果市民之前献过血,在一定时间内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可免费享受与无偿献血量等量的医疗用血,“像刘先生这种情况,可以出示由其单位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该工作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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