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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部门联手整治蒸洗罐行业
10月1日起,垦利县城整治范围内的蒸洗罐经营企业—律停业
  • 2011年09月27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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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26日讯(记者 吕增霞 通讯员 张宝江) 近日,垦利县发出通知,县环保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工商局等八个部门将对县城区范围内的各蒸洗罐企业进行一次专项整治活动。自2011年10月1日起,整治范围内的蒸洗罐经营企业一律停止经营。

    据了解,本次行动主要是整治垦利县城区范围内的各蒸洗罐企业,具体范围是东起东青高速,西至利河路以西一公里,南起同兴路,北至黄河大坝。自2011年10月1日起,该区域内所有蒸洗罐企业全部停业或搬迁至蒸洗罐专营市场,进行集中规范经营。

    这次专项整治活动中,垦利县环保局负责依法查处存在污染的蒸洗罐企业;县安监局负责依法监督管理蒸洗罐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县质监局负责监督检查蒸洗罐锅炉、压力容器等设备;县工商局负责检查蒸洗罐企业的登记注册情况;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整治检查危险品货运车辆到无手续的蒸洗罐企业进行蒸罐、洗罐的行为;县公安局负责依法处置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阻碍执法检查和暴力抗法行为,负责检查危险品运输车辆的动态管理、交通违法行为的查纠;县消防大队负责检查蒸洗罐企业的安全消防工作;县城市管理局负责蒸洗罐企业私搭乱建的清理检查以及蒸洗罐专营市场的建设;垦利街道办事处做好整治活动期间的配合协调工作。

    从10月1日至12月31日,各有关单位将按照各自职责,统一行动,密切协作,联合整治,确保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另外,根据通知的要求,对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停业搬迁协议书》并同意迁至蒸洗罐专营市场的经营业主,在建设过程中免征建设工程基础设施配套费,且每户给予5000元的奖励。整治范围内一律不得新建、审批蒸洗罐经营项目,对于顶风而上,私自上马的,一经发现坚决予以查处取缔,并依据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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