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枣庄9月26日讯(通讯员 樊森 记者 李泳君)26日,记者从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枣庄市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出台《枣庄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正式建立起社保基金举报奖励工作机制。即日起,举报单位或个人冒领、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或社会保险待遇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证属实,最高可获5000元的奖励。
根据《办法》规定,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有权对参保单位或个人、社会保险待遇享受人员、社会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监督,并对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等方面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控告。
对于举报人所检举的控告事项,经查证属实的,给予社会保险基金金额5%的奖励。奖励金额最低不少于200元,最高不超过5000元。对举报案情重大且一次性追回社会保险基金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对举报人增发一定数额的奖金。举报人可采用来访、信函、电话等形式进行举报,举报应当事实清楚。举报人领取奖金时,应携带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举报人自收到奖励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未领取奖金的,视为自动放弃。来信、来访地址:枣庄市光明大道1147号,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邮编:277800;举报电话:0632-
8662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