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枣庄9月26日讯 (记者 李淼 见习记者 武春澍)中秋节前,市民自先生在一超市买了三箱枣送给朋友,没想到在朋友家打开箱子后发现,装枣的密封袋里有几只小蛾子。26日,该超市负责人称,得知这件事之后,他们已对所有同类商品进行了拆封检查,不合格的全部下架处理。
22日下午,市民自先生将三箱枣打开给记者看,从其中一箱里拿出一包,发现里边的小飞蛾还活着。自先生说,这些枣是中秋节前在市中区三角花园附近的贵诚超市购买的,出现了这种情况让他在朋友面前非常尴尬。
记者看到,这三箱枣是贵诚超市自己包装销售的,生产日期为2011年8月18日,保质期为一年,因此并未过期。
在这之前,自先生带着满是蛾子的三箱枣去过贵诚超市,超市方面表示可以退还他购买时的费用并且再赔偿两箱枣,他没有同意。对于如何赔偿,超市负责人说要先向上级汇报。自先生气不过,随后拨打了贵诚超市的投诉电话,一位王姓经理告诉他,让他等电话,然而中秋节过完两个礼拜了,自先生也没有接到任何贵诚超市的电话,这让自先生很生气。
26日上午,记者来到这家贵诚超市,超市负责人崔经理和周经理向记者解释了事情的经过和具体赔偿。崔经理说,对这件事,他们超市非常重视,一知道这件事之后,他们对所有的枣进行了拆封检查,对不合格的枣全部下架处理。
崔经理说,这些枣是他们超市自产自销的商品,在监管方面难免会有所失误,所以在赔偿方面消费者要求合理的话,超市会尽量满足消费者的要求。如果双方协商达不成一致,消费者可以找有关部门,有关部门要求赔多少,超市这边就赔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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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