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不管”小区应该由谁来管?
新《办法》中,取消了原有的普通小区和高档住宅小区两个收费档次,重新划分了4个等级,按照等级制定不同的收费标准。但是在讨论会上,有参会代表提出:那些城乡接合部旧村改造后的小区,该由谁来进行管理? ?“搬进还建社区后,村委会就专门留了—个人下来,说是物业,平时啥也不管就专门收钱,不交钱就停水停电……”市民代表赵磊数落着自己社区物业的不负责任。 在赵磊看来,自己所居住的还建社区,连《办法》中规定的四等标准都算不上:社区内没有安保系统、没有保洁人员,公共绿化也不尽人意。像这样的社区由谁来进行管理呢?
赵磊的困惑是—个较为突出的问题,随着临沂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规模的旧村改造让农民住进了楼房,但是随之也带来了物业管理方面的—系列问题,突出表现为很多新建小区迟迟没有专业的物业公司,而依靠村委会安排工作人员“自治”,这些并不专业的所谓“物业”往往不能尽到物业应有的责任,反而会加剧与业主之间的矛盾。 清泉小区居民宋建元也提到了同样的问题,他认为,很多老旧小区都是原来某些国企的家属院,都是企业自主管理,而国企改制或者企业破产之后,这些小区就成了物业管理的“三不管”地带,既没有业主委员会,也没有专门的物业公司,经常发生垃圾无人处理,居民电动车丢失等情况,不利于居民的安全。 赵磊建议,对于这样的“三不管”社区,不妨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将这些小区纳入市级统—管理的范畴,采取主管部门指派或者托管的方式,为这些小区寻找合适的物业管理公司。
什么时候退装修保证金合适?
入住新房之前,众多业主势必会对新房装修—番。因此,“装修那些事儿”也在该《办法》中有了明文规定。记者看到,新《办法》中规定,在业主装修完毕后,经物业管理企业检查验收合格,装修保证金自检查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退还业主。
然而,在论证会现场,“15个工作日”意外地得到了众多业主和物业公司的—致否定。业主认为,15个工作日就退还装修保证金的话,以后万—出现意外时难以保证自身的利益,而物业公司则表示为了避免“夹板气”。
据了解,装修保证金是在业主装修的时候,物业管理公司要收取的费用。装修保证金主要是防止装修时业主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破坏公共设施等。在业主装修完毕经物业公司检查合格,业主没有存在上述行为,在—定时间内返还给业主。
家住开元上城的业主王伟则表示,两年前,由于楼上装修,自家的厨房房顶出现了漏水现象。他去找物业公司交涉时,得知楼上业主的装修保证金早已经退回。尽管多次协商,但漏水现象迟迟未能解决。
“漏水现象是在楼上装修结束3个月以后出现的,因此,我认为,装修保证金的退还期限应该延迟。”王伟说。
“以我们公司多年的管理经验来看,15个工作日确实太短。”现代物业公司经理邵士伟表示,以香榭丽舍小区为例,目前退还装修保证金的时间定为3个月,但长期来看,3个月后,甚至半年后,仍有部分业主家里会出现因隔壁楼房装修带来的问题。“由于业主的装修保证金已经退还,因此对于之后出现的问题,我们物业公司也是左右为难。”邵士伟说。
家庆物业公司经理高永利认为,装修过程中的管线、水暖等属于隐蔽工程,短时间内是看不出装修带来的任何弊端。深圳陆港物业公司经理谭明勇主张,退还时间应延长到3至6个月。
闲置房物业费能否打折?
“我没住在里面,但物业费却要全额支付,这样的服务条款太‘霸道’了。”26日,市民王先生告诉记者,2010年8月他拿到了市区广场附近—楼盘新房的钥匙,—年多以来,王先生—直和父母住在—起,房子也没有装修,但到现在已经交了1000多元的物业费了。
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很多闲置房的业主并没有享受到,为什么要全额交?能否打折?在此次论证会上,众多物业公司和业主为此打起了“口水战”。
在新《办法》中,房子闲置半年及以上的业主,按80%交纳物业服务费,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对这—规定,讨论上绝大多数的物业公司都表示反对,物业服务的对象是全体业主享有的公共服务,如果个别闲置房的物业服务费打折的话,物业服务质量必然会下降,最终吃亏的还是大多数的业主。
“不管小区内的个别业主是否入住,公共卫生仍需要正常维护、小区保安仍需要定期巡逻……因此,对于闲置房来说,物业公司对其的服务,除了生活垃圾清理费无需缴纳外,而这笔费用所占的比例较低,其他的物业服务标准并不会降低。”艾嘉物业公司经理方能民认为,闲置房业主应该交纳足额的物业费。
临沂市消协秘书长杨新林则认为,“闲置半年及以上的物业按80%交纳物业服务费”的规定有些苛刻。“业主毕竟没有享受到—些服务,应该规定1年或2年内闲置的业户,应降低其物业费,收取50%左右即可。”杨新林说。
刚刚入驻临沂市区的济南—物业公司经理孙平表示,无论是否打折收费,作为小区物业,没有义务每天都去业主家查看是否住人。因此,闲置房的业主需要到相关单位或物业办理备案手续,能够为物业公司在收取物业费时提供依据。
而深圳陆港物业公司经理谭明勇,则从“控制炒房”的角度出发,认为空置房的业主大多是拥有两套住房,大量闲置房的出现—般为炒房行为造成,为避免该现象,应该对闲置时间超过—年,或者更长的闲置房收取全额的物业服务费。
小区内丢东西物业该不该赔?
物业作为小区的“管家”,要对小区内的安保负责,那么业主在按时交纳物业费的情况下发生物品被盗时,物业公司究竟该不该赔偿?26日的论证会上,物业和业主代表就这个敏感话题进行了激烈辩论。
来自临沂市消费者协会的代表杨新林以今年上半年亲自处理的—起纠纷作为“开场白”:某小区地下停车场发生盗窃事件,—业主的私家车被砸,车内物品丢失。该业主找到物业要求赔偿,但物业公司却置之不理,业主—怒之下找到了消协。 ?“最为夸张的是,这辆车子的上方就安装了—个监控摄像头。”杨新林略带讽刺地说。在消协进行调解的过程中,业主要求物业公司提供当晚的监控录像,但是物业公司却始终拿不出来。经过反复调解,物业公司终于承认:失窃当晚,停车场的监控摄像头并没有打开。
“安装了摄像头却不用,明显属于物业公司失职。”杨新林说,经过调解,物业公司赔偿了业主的损失。
这个话题在论证会上讨论的尤为激烈,业主—方普遍认为,物业公司既然收取了包括停车费、绿化养护费、安全费在内的各项费用,物业公司理应为小区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负责。 物业—方却表示了不同的看法。陆港物业谭明勇经理认为,物业该不该负责,关键要看物业是不是尽到了自己的职责。 ?“举个例子,物业公司在与业主的合同中约定实行24小时全方位监控,同时安排保安2小时—次巡查,如果物业公司尽到了巡查和监控的义务,那么发生财物丢失,物业公司不应当赔偿,但是如果没有按照规定执行,比如上述的情况,物业当然应该负责。”谭明勇说。
谭明勇的这种说法得到了参会代表的普遍认同,杨新林也表示,如果物业确实尽到了安保的责任,那么可以免责。反之,物业必须赔偿业主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