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庄区宋先生两年前购买了一套房子,当时卖给他房子的人是“二房主”,对方称房子没有房产证。
最近,该房子原房主因债务问题被起诉,法院将这套房子查封拍卖,宋先生才知道,原来房子是有房产证的。他找到“二房主”,双方进行了协商,宋先生住的这两年算作租住,除去房租后,“二房主”将剩余房款一并退给了宋先生。
但是宋先生买了房子后,还花1万多元装修了房子。宋先生想知道,这1万多元的装修费该由谁来承担?
山东品众元律师事务所的王自豪律师表示,购房人同意解除购房合同,或事实上该合同确实不能继续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
在装修房子的问题上,如果双方是租赁关系,并且租房人在未经房主知情的情况下进行装修,不但要不回装修费用,反而有义务将房子恢复原貌。而在此事件中,宋先生是购买了该房子,他是对自己的房子进行装修,所以,其有权利要求卖方赔偿损失,赔偿范围除了装修费用,还有购房时与现在房价之间的差价等。 记者 崔洪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