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晓闻
日前,省城一项评选活动刚刚公布候选人,刷票广告就发到了候选人的手机上。随着各类评选活动的盛行,各种刷票公司隐藏在网络背后,做起了这门“歪生意”。很多颇有社会影响力的评选活动,都被候选人花钱刷票抹了黑(本报9月27日A08版曾报道)。
时下,一些评选活动开始采用网上投票的方式,希望借助网络的开放和互动获得真实广泛的民意。网络的开放性固然使得民意表达和公众参与更加便捷,却也直接导致了“伪选票”的增加,后果往往是虚假的“伪选票”数量大大超过了反映真实民意的选票,民意被掩盖,评选活动演变成一场金钱或权力的斗争。网络成了造假的工具,虚高的票数、真假难辨的胜出者,不仅遮蔽真相,还误导视听。网络投票已经渐渐失去了公信力。
网络刷票的盛行,暴露出法律监管的空白。一方面,大量的刷票公司藏在网络背后,仅通过电话、网络与客户联系,刷票行为也是完全通过网络完成,使工商部门监管困难、取证困难。另一方面,评选单位在网络投票上技术防范有限,监管力度不够,法律上又缺乏针对性强的处罚措施。如此一来,大量无证经营的刷票公司就有了可乘之机。法律空白的填补尚需时日,在监管难以及时到位的情况下,各组织评选活动的主办方若追求的是公平、公开、公正,就应主动加强技术预防和投票监管。必要时,实行网络投票实名制也不失为一个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