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27日讯(通讯员 王中明 薛园园 记者 王瑞景) 常言道“远亲不如近邻,近邻不如对门”,邻里之间本应和睦相处,然而广饶有两位邻居,为了房屋排水的问题大打出手,双方均不同程度受伤。其中一人在20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
被告人赵某与被害人冯某系前后邻居,双方多年来和平相处。然而在今年夏天,因为雨水偏大,双方在房屋排水问题上引发争执。冯某的院子地势比较低,一到下雨天大量雨水屯积在赵某的屋后,时间一长,赵某的后墙墙皮大部分脱落。为此,赵某多次与冯某交涉。
今年7月份,双方为排水问题发生斗殴,致冯某受伤,经派出所调解,由赵某付给冯某医药费400余元,而赵某事后反悔。为此冯某怀恨在心,伺机报复赵某。8月4日,冯某在赵某回家途中将其拦下,双方又发生斗殴。赵某从摩托车上取下砍刀将冯某的右上肢砍伤,经鉴定,冯某的伤情构成重伤。事发后赵某向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具有自首、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等情节,9月20日,广饶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致人重伤者赵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