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网页不点自己打开,给众多网友带来不便,这种行为是否造成了侵权呢?山东京鲁律师事务所主任郝纪勇表示,这种行为就像路边发广告宣传单,是一种强迫广告,但是否属于侵权,没有法律依据,至少是一种不合理的行为。
山东法策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法水则认为,消费者具有自主选择权,在浏览网页享受网络服务时,遭遇这种恶意推广行为,自动打开广告网页,涉嫌侵犯选择权。
网络恶意推广如何处罚?张法水表示,针对淘客违规恶意推广这种行为处罚并无相关规定,但市民有权要求其停止侵权。淘宝网和淘客有一定合作关系,在这件事情上,淘宝网负有一定连带责任。郝纪勇也认为,这种行为处罚虽无法律依据,但是相关部门和行业可以制定规章进行规范调整。
本报记者 邢振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