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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告保险公司官司终审判决
安华农险赔车主15万元
  • 2011年09月29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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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威海9月28日讯(记者 高洪超) 遭遇车祸后,威海一车主到保险公司推荐的修理厂修车,结果,一辆33万元的丰田佳美进口车被修得状况频出,空调都不制冷。车主辗转文登、威海、烟台,修好车后,把保险公司告上环翠法院。9月26日,这起持续了两年多、经两级法院审理的保险服务纠纷二审终结,保险公司须赔车主15万元。 

    2009年6月23日,本报以《一车主遭遇“修车马拉松”》为题,报道了苏女士驾驶丰田佳美座驾于2008年底出险,到承保公司安华农险推荐的修理厂修车,苏女士对非4S店修车存疑,安华方面出具书面保证,承诺用原厂配件。提车后,苏女士到4S店确检,发现换装的81个新配件存在不少猫腻,例如,倒车雷达用一根塑料筋拴在后保险杠上,跟行车安全有关的半轴防尘套竟用两股铁丝打结捆扎固定。 

    跑威海、烟台自己修好车后,苏女士找安华交涉无果。2009年7月8日,苏女士把安华农险告上环翠法院,要求对方承担维修费、鉴定等费用,并赔偿因无车可用导致的经济损失一万元,安华方面辩称自己并无修车义务,只负有赔偿车损义务。此间,法院委托第三方鉴定,认定文登厂的换装件大都不是原厂件,苏女士为此支出修理费用合计为134585元。2010年年底,环翠法院一审判决安华农险赔付苏女士134585元及同期利息。 

    安华不服,向威海中院提起上诉。二审中,安华又提出车险维修费用总计已超过车损险全额的80%,应认定全损,由保险公司收回车辆,按照市值赔偿。中院认定安华此说与那张承诺书存在矛盾,而且车辆维修费用很高,完全是由保险公司没有按照承诺导致重复修车引起。9月26日,威海中院就此案做出终审判决,判决安华农险赔付苏女士修车费、利息、鉴定费等,共计15604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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