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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打“环卫”旗号收费
环卫处称从未与该公司签订委托书
  • 2011年09月29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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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28日热线消息(记者 杨万卿)近日,家住潍坊市寒亭区南部怡家小区的一位业主反映,从9月份开始,小区德鑫物业公司贴出通知突然开始收取卫生费,规定每户10元/月。然而,据负责此处卫生费收取的环卫处介绍,他们至今并未对南部怡家小区征收过卫生费。

    据南部怡家小区业主反映,该小区建成不过两年多些,在这期间业主一直按时交物业费,但从未交过这项卫生费。在他们看来,物业费中已经包括小区卫生的日常清扫与设施的修缮维护,不应该再另外收取卫生费用。对此,德鑫物业公司的解释是,这部分卫生费是小区垃圾向外清倒的费用,由物业公司付给所雇环卫工人,与小区卫生清扫费用并不冲突。南部怡家小区的垃圾清倒费用早就应该开始收取,但是一直未收,现在环卫工人的工资涨价,因此物业公司决定从9月份开始,在规定价格范围内,对小区业主收取每月10元的卫生费。

    关于卫生费项目的收取,记者向潍坊市物价局进行了咨询,物价局工作人员介绍到,小区中在物业费之外确实有这项收费,物业费外的卫生费,即小区卫生垃圾清运费用,由环卫部门委托他人向业主代理收取,潍坊各县市区价格都统一为5到10元。但是各地具体收费情况还需由地方环卫部门决定。潍坊市环卫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卫生费需由环卫部门委托他人向业主代理收取,其中,委托人可以是物业公司,也可以是社区街办、楼长等。但是,如果没有环卫部门提供的有关文件或票据,就不是由环卫部门代理征收的垃圾清运费用。

    寒亭区环卫处二中队告诉记者,南部怡家小区属于其管辖范围,但该小区本次收取卫生费的行为与寒亭区环卫处并无关系。记者了解到,南部怡家小区自开工到建设完成,环卫处曾找到物业公司想要委托其代理征收卫生费,每户5元/月,但物业公司一直以小区入住户太少为由没有正式办理交接手续。

    此外,环卫处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如果环卫处收取卫生费,根据南部怡家小区的实际情况,应该规定为5元/月,根本不需要高达10元/月的数额。另外,环卫处工作人员补充说,如果正式委托物业公司代收卫生费,环卫处会与物业公司签订协议委托书,小区业主有权要求物业公司出示此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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