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晚报数字版
站内搜索: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对醉驾“零容忍”交通才能真安全
  • 2011年09月29日 作者:
  • 【PDF版】

    □济北南

    “醉驾入刑”从今年5月1日实施以来,截至8月底,4个月内国内其他地方媒体披露的醉驾免刑案件有五宗。这五宗案例大多是发生在夜深人静时分,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且被告认罪态度较好,遂判处免予刑事处罚。(《扬子晚报》9月28日)

    4个月,在“仅有五宗醉驾免刑罚”中我们看到了法律严格执法的一面,也让我们看到了法律人性化一面,达到了预期。或许,这便是法律本应有的一种状态———既威严庄重,又不失人性化。

    然而,在笔者看来,不能对五宗醉驾免刑案过分渲染。让我们先来看一下这五宗案例的相同特点:大多是发生在夜深人静时分,道路上行人较少时,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且被告认罪态度较好,遂判处免予刑事处罚。笔者的疑问是,在夜深人静、道路上行人较少、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时醉驾就可以免刑吗?认罪态度好,是怎样的好?仅仅扣除12分,对于根治醉驾乱相来说,会起到和入刑一样的效力吗?

    就现在而言,请客吃饭时亲朋好友相聚大多选在晚上。晚吃一会饭或多喝一会酒,就会熬到“夜深人静、道路上行人较少、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时候,这样一来,岂不是形成了鼓励多喝酒的效果?另外,认罪态度是好是坏,好像法官们不会在第一现场看到,对于许多刑事案件来说也不足以构成减刑标准。那么,是不是只要确保无事,并努力表演出好的认罪态度来就会拥有一张“喝酒免罚单”呢?

    当全国第一起醉驾免刑案被曝光时,许多网友进行了质疑:测出来的酒精值是否客观?认罪态度的好与坏如何让公众与法官看见?虽然网友们没有证据证明第一起免刑案中存在徇私舞弊的行为,但即便所有的醉驾免刑案都没有问题,也不一定保证“醉驾可不入刑”就一定没有社会危害。

    自“胡斌案”以来,对醉驾要“零容忍”的呼声一直很高。事实上,只有真正做到“零容忍”,作为代步工具的汽车,才不至于演化成杀人凶器。然而,“醉驾不一定入刑”却在“零容忍”的链条上打开了一个小小的缺口。虽然现在看来,在这个小缺口上还没有出现很恶劣的司法腐败事件。但是,我们也不应该对这五起醉驾免刑案过度渲染。看起来没有问题、符合程序正义的五宗醉驾免刑罚案的背后,或许隐藏着许多危险命题。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微言·博论
今日语录
循环的“人情债”让人欢喜让人累
□漫说新语
这样的诚信还需要吗?
微评论
对醉驾“零容忍”交通才能真安全
通信地址: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泺源大街6号F15   邮编:250014   E-mail:wl@qlwb.com.cn
电话 新闻热线:96706   报刊发行:0531-85196329 85196361   报纸广告:0531-82963166 82963188 82963199
副刊青未了:0531-85193561   网站:0531-85193131   传真:0531-86993336 86991208
齐鲁晚报 版权所有(C)   鲁ICP备05004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