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菏泽9月28日讯(记者 李凤仪) 2012年1月1日起,菏泽市所有水污染企业执行外排生产废水COD浓度一律不得超过60毫克/升,氨氮浓度一律不得超过10毫克/升的目标,改善全市出境河流水质。28日,记者从菏泽市政府获悉,菏泽市政府下达了《关于水污染企业执行新的排放标准的通知》,规定了相关执行标准。
据了解,以往执行的标准是企业外排生产废水COD浓度不超过100毫克/升,新标准为不超过60毫克/升;氨氮浓度不超过15毫克/升,新标准为不超过10毫克/升;悬浮物SS不超过70毫克/升,新标准为不超过30毫克/升;色度常规不超过50倍,新标准为不超过30倍;动植物油不超过10毫克/升,新标准为不超过5毫克/升,较以往标准提高了一半。
“2011年度市控企业为108家,此外还有一些县控企业。这次全市所有涉水企业外排水污染标准的提高,是菏泽涉水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量的一次革命。”菏泽市环保局污染防治科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次执行新标准可以进一步改善菏泽水环境质量。
据介绍,目前菏泽对外出境河流有三条,分别是洙赵新河、万福河、东鱼河,这些河流注入四大湖,菏泽的水会流经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里,提高减少水污染标准,能够改善水质,让更多人喝上放心水。
通知规定,对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水污染企业,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限期治理管理办法(实行)》一律予以停产治理。自2012年1月1日起,凡外排水污染物达不到新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将实行挂牌督办,依法严肃处理。
“距离2012年还有不到3个月的时间,市政府将会对全市所有外排废水企业实施限期治理。”该负责人表示,各县区环保部门将会对辖区内所有涉水企业制定升级改造方案,在治污方案中,会重点考虑最大限度的实现污水资源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