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28日讯(记者 李宝然 通讯员 刘元元 厉翠菊) 王某醉酒驾车后与他人车辆产生刮蹭,态度蛮横且拒不服从民警调查。东港区法院近日审结了该起案件,依法判定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今年6月3日凌晨1时许,王某酒后驾驶一轿车行驶至东港区某家属院内时,由于车速较快,刮蹭到院内一辆汽车,致使该车辆报警器响起。
随后该车辆的主人李某从楼上下来与王某理论,两个人因此产生纠纷。后李某报警,民警赶至现场处理,可王某拒不服从民警调查,并谩骂撕扯办案民警。
民警遂将王某带至办案处,经鉴定王某静脉血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95.12mg/100ml,属于醉酒驾车。
9月23日,东港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侵犯了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和安全,其行为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
王某拒不服从民警调查,情节较重,应酌情处罚。不过,鉴于其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因此,法院判定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