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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初逸事民初潍县城男子
剪辫子逸闻
  • 2011年10月05日 作者:
  • 【PDF版】

    ▲革命军在街头为百姓剪辫子(资料片)

    □陈瑞曾

    辛亥革命后,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开始实行强制剪辫法令,孙中山下剪辫令云:

    满虏窃国,易吾冠裳,强行编发之制,悉从腥膻之俗……今者清廷已覆,民国成功,凡我同胞,允宜涤旧染之污,作新国之民……凡未去辫者,于令到之日限二十日,一律剪除净尽,有不尊者以违法论……

    命令一下,全国立即掀起一股剪辫热潮,但也有一些守旧分子不愿剪辫,革命党人在街上看到之后,便上前拦住,强行施剪,剪完之后,方许离去。

    民国元年(1912年),曾在清廷做京官二十多年,当过锦州知府,归隐后住在潍县城里松园子街的陈恒庆,也剪去辫子剃了和尚头。

    这年夏天,他到临近白浪河的县城东门城头的关帝庙纳凉。庙里的住持少澜和尚,见到为人豁达又常爱开玩笑的陈恒庆,风趣地说:“老爷,这回儿,可是您步我们后尘,也学我们出家人剃光头了。”陈恒庆不慌不忙地笑着说:“不!是你们当和尚的,步我们的后尘呢。”少澜不解,连忙问这是怎么说的,陈恒庆说:“我们这些不出家的俗人,家家都有女眷,现在,你们出家的和尚,不也有私下藏有女眷的吗?”少澜听后,脸色马上红了一阵子。

    过了几天,城里郭宅街一家曾为陈恒庆理过发的剃头铺老板,手里拿着一卷宣纸,来到陈府,请求陈老先生为他的铺面写一副对联。陈恒庆心里想,想不到剃头的匠人中,也有喜欢舞文弄墨的,于是欣然命笔写下了:“职赞共和,学佛门祝发;名为待诏,代文士修容。”这副对联在铺面上一挂,前来剃头的城里文士络绎不绝。

    而后,陈恒庆还在他的《谏书稀庵笔记》里写道:“古人男女头上之发皆不剃,或栉或笄,以为区别。至清朝入关,始下剃发(留辫)之令,民国共和,又有剪发之令,两次皆不及妇女。数百年来,男子莫能保其发,而妇女之发如故。且放足为天足,亦云幸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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