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捐赠物资的预评估价值,济宁市慈善总会将其分为大宗捐赠、一般捐赠以及低值捐赠三个层次,就捐赠物资的实际价值认证分别作出了规定。《办法》规定,慈善总会接到捐赠请求后,应要求捐赠意愿人提供拟捐赠物资的品名、数量、生产厂家、许可证明、产品合格证、发票等资料及捐赠物资样品,并对拟捐赠物资价值进行预评估。
凡预评估价值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大宗物资捐赠,于5个工作日内提请评估定价委员会对拟捐赠物资进行评估。对技术含量较高的专业设施、设备的评估,委员会可以委托专业的评估机构或聘请专家进行评估,并在评估结果上签字。预评估价值5万元以下的物资捐赠,先由慈善总会向捐赠人出具捐赠证明。委员会每月对预评估价值5万元以下的捐赠物资进行一次集中评估,出具认证价格后,及时为捐赠人换取《山东省公益事业接受实物捐赠统一收据》。对低值捐赠物品只进行数量认证,当数量较大或必要时对总价值进行估算,并报经监事长签字同意。
为确保捐赠物资评估定价的科学、规范、公正,《办法》规定评估定价委员会成员回避及捐赠物资不得审查为合格的情形,捐赠人对价格认证不认可的,可以撤销捐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