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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辆货车超载挨重罚
一年连续超载3次以上被吊销营运证
  • 2011年10月09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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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稽查人员现场查处超载车辆(资料图)

    本报济宁10月8日讯(记者 李蕊) 日前,济宁五辆营运货车挨了重罚。因一年内连续超载3次以上,被市运管部门吊销营运证。这是今年7月1日《公路保护条例》实施后,济宁市处理的首批“触线”车辆。 

    记者了解到,这五部车全都是今年7月至10月出现3次以上超载行为的。分别为金乡县车牌号为鲁H-89277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辆所属个体;嘉祥县车牌号为鲁H-N7939的重型自卸车,属于嘉祥县嘉城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H-N7862的重型自卸车,所属企业为嘉祥县事成运输有限公司;汶上县车牌号为鲁H-W0166的重型自卸车,车辆为汶上县豪骏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H-A8571的重型自卸车,车辆所属个体。

    另外,根据《公路保护条例》,一年内超限运输超过三次的货车驾驶员,将责令其停止从事营运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车辆总数10%的,将责令其停业整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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