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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公租房预登记今起启动
外地单身职工必须有工作单位并通过单位统一登记
  • 2011年10月10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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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9日讯 济南市公租房申请迈出了关键一步!9日,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对各相关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了公租房预登记的培训,工作人员对预登记条件、流程等细节问题做了详细解读。10日,公租房预登记工作将正式开始。

    9日上午,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四楼会议室座无虚席,来自各区房管局、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参加了公租房预登记培训。此次预登记的目的是摸清公共租赁住房需求,制定保障标准,为政府今后安排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规模提供参考依据。

    据了解,公租房预登记的标准分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单身职工两大类群体。此次公租房预登记首次对外来单身务工人员放宽了条件。对此,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住房保障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济南在全力保障当地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基础上,将逐步扩大对外来务工人员的覆盖范围。“现在为外来单身务工人员提供的是集体宿舍,以后随着保障水平的提高,住房保障面积会逐步扩大。”

    “公租房预登记程序划分很细,不同的群体申请流程都不一样。”上述负责人表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分为有工作单位的和无工作单位的。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单身职工到所在工作单位填表登记,由工作单位汇总后,报所在区房管部门。家庭成员均无工作单位的,要到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填表登记。

    该负责人提醒,外地单身职工必须有工作单位,必须通过单位统一登记,不得自己去办事处登记。本地户籍满40岁的单身职工,如果没有工作单位,则可以到街道办事处填表登记。

    据介绍,各区房管部门每周汇总登记数据,于每周一上午报市房管部门。公租房预登记工作将于11月30日结束。

    有工作单位的申请家庭预登记流程

    无工作单位的申请家庭预登记流程

    单身职工预登记流程

    租住时间>>

    家庭户一次最长租四年期满后可以续租

    市房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解释称,公租房租金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同地区市场租金,具体标准将在日后确定。

    公租房租期怎样来定?该负责人表示,家庭户租赁的成套住房,一次租赁期限最长4年。初次承租租期届满后,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续租。而集体宿舍式的公共租赁住房原则上由管理方和承租单位签订租房协议,承租单位按照供应范围、条件等确定入住人员,自我管理。单位职工租赁期限由其申请单位根据劳动(聘用)合同年限等因素确定。

    该负责人提醒,公共租赁住房只能用于承租人自住,不得出借、转租或闲置,也不得用于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申报家庭>>

    至少有一人在市级以下单位工作

    公租房预登记标准中,主要是针对市级(含)以下单位的职工,有些省级单位的职工对此提出了疑问:夫妻中如果一人在市级单位工作,能否申报预登记?

    对此,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住房保障处副处长贾萌表示,对于家庭而言,在满足其他条件的基础上,以夫妻二人所在单位的不同有以下两种情况:夫妻二人均在市级(含)以下单位就业或自主择业(含无业)的,符合预登记标准;夫妻中一人在市级(含)以下单位就业或自主择业(含无业),另一人在省级单位就业的,也符合预登记标准。

    “夫妻二人均在省级单位就业,不符合公租房预登记标准,但仍可以预登记。”贾萌说,到时房管部门会根据统计数据,对省级单位职工能否申请所在辖区公租房做出政策调整。此外,省级单位的单身职工暂不具备预登记条件。

    住房面积>>

    家庭成套型住房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

    根据公租房预登记相关要求,家庭成套型住房面积在60平方米以内。不少市民疑问,房子面积为啥不能再大一些?

    对此,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住房保障处副处长贾萌解释,将公租房的建设标准选择为小户型,是由公租房的定位决定的。“公租房主要是为了满足市民的基本居住需求及过渡性居住需求。”贾萌称,公租房是“小户型、大配套、广覆盖”,目的是让更多的人受益。

    贾萌介绍,根据2010年统计数据,济南市区户均住房面积为89.1平方米,公租房60平方米的面积达到了户均面积的67%。而国家规定的标准是达到户均面积的60%,从这一角度来说,济南的成套型公租房标准并不低。

    房源筹集>>

    鼓励社会组织投资建设公租房

    根据相关要求,济南已有23个项目开工建设,一共可以提供20200套公租房。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住房保障处副处长贾萌解释说,济南公租房以政府组织建设为主,这种形式占了总数的60%。此外,社会组织参与建设数量占了总数的30%。政府收购及转化的公租房各占总数的2.5%,开发商拿地配建的公租房占了总数的5%。

    据悉,为了鼓励社会组织投资建设公租房,济南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在土地使用方面,社会组织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可以利用自用土地,自筹资金(严禁向职工集资、借款)进行建设;也可由政府与社会组织或社会组织之间通过合作方式建设。社会组织利用自用土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土地性质原为划拨的,暂不改变用地性质;原为出让的,不改变用地性质,不再缴纳用地差价。

    截至目前,济南已有5块土地出让时配建了公租房。

    开工情况>>

    七大重点项目提供两万余套房源

    济南公租房开工情况如何?主要分布在哪些区域?不少市民反映,部分公租房的位置有些偏,下一步,相关部门会不会考虑把位置向市区“靠拢”?

    对此,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住房保障处副处长贾萌称,2010年8月,济南市正式启动公共租赁住房建设。2011年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任务是2万套。目前政府集中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分布在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高新、长清七个区,23个项目已开工20200套,开工率超过了100%。

    “目前有七大重点建设的项目。”贾萌介绍,市中区的文庄新居位于七贤镇,共建33栋高层住宅楼,约6000套;西蒋峪片区公租房项目位于历下区旅游路以南原西蒋峪村旧址,共建17栋高层住宅楼,3594套;清雅居项目位于天桥区东沙片区内,共建12栋高层住宅楼,6014套;沁园新居项目位于高新区,共1栋高层住宅楼,558套;出口加工区项目位于高新区,计划建设1200套;乐天居项目位于大学科技园第一安置区内,8栋474户;高铁西侧项目位于济南西站西南角,规划建设约2190套,总投资约9.05亿元。

    说起公租房位置向市区内“靠拢”,贾萌称,目前由政府组织建设的项目还没有这种计划,主要是市区的土地不好拿。下一步,将通过土地出让配建的形式对公租房的位置不断优化。政府在出让一些地块时,根据实际情况可设定出让的附加条件,开发商要达到配建公租房的标准才有资格拿地。这样一来,配建的公租房无论是位置还是配套,都会更加成熟。

    本版采写 本报记者 喻雯 见习记者 张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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