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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学生无证驾车撞死人
其父母和借车给他的表哥被判各承担一半赔偿责任
  • 2011年10月10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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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9日讯(通讯员 徐希玮 记者 赵壁) 今年年初,16岁的职高学生小刘无证驾驶表哥租来的面包车,因操作不当将路人撞倒身亡。近日,法院判处小刘的父母和表哥各担一半赔偿责任。

    今年1月11日下午3点多,胶南市某职高学生小刘驾驶着从表哥周某处借来的面包车送同学回家,当车辆行驶至胶南市六汪镇时,他因操作不当,致使车辆向右侧翻后继续向前滑行,撞到行人杨某身上。后杨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认定,小刘负事故全部责任。死者杨某的家人将涉案车辆的车主李某、车辆租赁人周某、车辆实际使用人小刘、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共同赔偿给死者家属各项经济损失23万元,并互负连带责任。

    法院审理查明,涉案面包车属于胶南某租赁公司。事发当天上午,周某凭驾驶证从车主李某手中租赁该车,当天下午就将租来的车借给未成年表弟小刘使用。车主李某对周某借车给小刘一事并不知情。车祸发生时驾驶该车的小刘是1995年出生的未成年人,根本没有驾驶证。

    小刘无证驾车上路行驶,且操作不当发生事故致行人死亡、车辆受损,交警部门认定他负事故全部责任,法院对此予以确认。法院认为关于承担赔偿责任的份额,保险公司作为肇事车辆的交强险承保公司应当在交强险限额内对杨某的损失先予赔付。剩余部分,车主李某因已尽到了必要的审查义务,不存在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应当承担责任的驾驶者小刘是未成年人,应由他的法定代理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同时出借车辆的周某明知小刘无驾驶证却将涉案车辆交给他驾驶,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小刘和表哥周某二人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后果,难以确定责任大小,法院判决二人平均承担赔偿责任。法院最后判决由涉案保险公司在交强限额范围内赔偿11余万元,小刘的法定代理人即小刘的父母赔偿6万元,周某赔偿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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