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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小店扯“国际标准”大旗
东明一爱美女士被“美丽谎言”忽悠
  • 2011年10月10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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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东明10月9日讯(记者 董梦婕 通讯员 朱殿立) 只有两张美容床、几瓶化妆品的小美容店居然挂出“国际标准”的牌子。近日,东明县刘女士在这样的美容店购买面部护理产品护肤,使用后却出现小疙瘩并有红肿现象,经医院确诊为皮肤过敏。

    9月中旬,东明县一家小美容店的玻璃门上写有“专业美容护肤中心”、“国际标准”等美容项目,它深深吸引住刘女士,等她走进店内却发现狭小的店内只有两张美容床、几瓶化妆品。简陋的美容条件让想做护肤的刘女士有点犹豫,但在店老板花言巧语及店内张贴的“纳米技术”、“一个星期见效”等广告的忽悠下,还是购买了化妆品,做了护肤。

    在使用化妆品后的第二天,刘女士突然觉得脸部有点痒,极不舒服。随后,刘女士来到这家美容店咨询老板,店主查看后告诉刘女士:“皮肤反应只是暂时的,适应几天就没事了。”鉴于老板的保证,刘女士便继续使用这种化妆品。

    不料几天后,刘女士的脸部竟长出许多小红痘。郁闷的刘女士来到美容店讨要说法,老板看了看所起的红痘后,确认为粉刺,同时推荐起店内另一款祛除粉刺的美容产品,无奈的刘女士又购买了该店的祛粉刺产品,谁知用后,竟感觉脸部开始浮肿,气愤的刘女士要求退掉在该店购买的所有化妆品,并且要求该店赔偿损失。

    “化妆品是从北京正规厂家进货,质量绝对没有问题,有进货发票和检验报告可以证明,刘女士的皮肤对化妆品过敏是个人身体问题,其他顾客使用同一化妆品不存在过敏情况,美容店不承担责任。”美容店老板说,并拒绝刘女士的赔偿要求,双方经两次协商后,仍未得到满意的结果,协商陷入僵局。10月5日,刘女士去医院检查,证明了脸部过敏是由化妆品引起的。之后,刘女士将该店投诉到东明县消协。

    消协工作人员调查后,确认刘女士反映的情况属实。在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告知美容店老板,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刘女士在接受美容服务时享有人身安全受保障的权利。美容店为刘女士提供美容服务,应当履行保障其安全的义务,美容店提供的商品虽然是正规的合格产品,但在向消费者销售时并未向消费者作详尽的产品介绍和说明,也未让消费者作皮肤测试。美容店存在过错行为,并给消费者带来了不良后果,不仅应退还费用,还应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进行适当补偿。在东明消协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经营者退还刘女士购买化妆品款项440元,并赔款400元。

    据东明县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介绍,像刘女士这样被美容店的“美丽谎言”忽悠的不在少数。消费者在选择美容服务或产品时一定要谨慎辨别,安全第一,不要被夸大的宣传语所欺骗,更不要被“新概念”忽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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